学习培训
首页 >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举办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市民政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_其它公务员考试 -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举办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市民政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_其它公务员考试 -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举办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市民政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展开剩余60%内容 »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举办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市民政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_其它公务员考试 -的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