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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优化财税政策供给,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市场主体参与办学是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最有效、也是最根本的途径,是真正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是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办学体制的关键,也是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和应有之义。2023年,为积极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要求,财税〔2023〕46号《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23年12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推进职业学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许世建博士专著的《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研究》,其系统地总结了国内外学者重庆职校有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及财税政策激励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分析了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现行财税政策激励的现状和问题,构建了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概念模型、探究了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具体路径和效应,并综合了评价我国现行财税政策的作用效果,在此基础上提出精准、可操作的财税激励政策建议,可谓是时下对于该主题研究的一大力作。

《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研究》共七章,第一章“绪论”为研究提供内容梗概和逻辑框架,明确研究视角和方法。第二章“现实基础”分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目的、特点和行为动力机理,以此为基础梳理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现行财税政策激励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模型构建”,引入计划行为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期望理论、财税政策的作用激励,构建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概念模型并提出研究假设。第四章“实证验证”,验证概念模型和研究假设,分析财税政策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激励路径和效应。第五章“政策评价”,将概念模型进行实际应用后,综合评价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现行财税激励政策。第六章“策略建议”,总结国外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办学运行机制和财税激励政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财税激励政策的相关建议。第七章“结论与展望”归纳研究结论、创新点和局限,提出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是与经济发展关联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产教融合是促进教育和产业贯通衔接的重要桥梁,也是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重要体现。为了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国家先后出台系列政策。2023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2023年,教育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3—2023年)》提出“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职业学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作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打造和提质培优的重要任务;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健全多元办学格局”“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作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体现。《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研究》将研究视角转向企业,转向由财税政策激励形成的主观规范,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揭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积极性结构性缺失的真正原因与增加办学投入的真实动机,在构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财税政策激励机制上取得突破,从而把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

目前,企业尚未完全体现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构建多元办学格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目标尚需付出艰苦努力。尽管诸多学者专家研究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主体性地位缺失的原因、多元办学格局构建的阻碍因素,并提出对策,但大多基于思辨性、经验性分析,缺少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内部现象的解构。

《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研究》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和财税激励政策干预两个方面系统梳理相关理论依据,指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市场失灵是客观上需要财税激励政策干预,明确财税激励政策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内部动能转化为具体行动经历中的角色;根据计划行为理论确定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行为意向的影响因素;构建了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概念模型,并提出研究假设。运用结构方程方法验证概念模型,最终明确财税政策作为外在激励条件,并不直接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行为产生明显的影响,而是通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构建委托——代理协调关系,通过作用于企业行为意向的影响因素,满足企业核心诉求,提高行为转化效率,间接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行为。运用对比分析法综合评价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现行财税激励政策,分析不同条件下财税政策产生的效果差异,最终明确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其现行财税政策激励存在的问题根源是办学主体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财税激励政策缺乏对企业周期、经营、和行为等特征的精准区分。

值得一提的是,《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研究》还分析了德国、英国、日本和法国这四个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财税激励机制的先进经验,尽管这些国家政府与市场资源配置模式各异,但都通过以政府为主导构建制度体系、充分体现财税政策激励效应、针对具体情况的差异化激励、完善财税政策激励的配套措施、降低企业面临的成本和风险,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财税政策的制定并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在长期探索中逐步完善。实践表明,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在供给侧,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提升供给体系的水平和质量,除此之外,还需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支持政策服务市场主体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能力和水平。《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研究》在充分用足、用活、用好我国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从理顺管理体制、加大经费投入、完善财税激励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和提高政策执行效率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财税激励政策的相关建议,供职业教育政策制定者、研究者和广大实践者借鉴。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一场关系经济社会全局的深刻变革。高质量发展最终要靠高质量的人才,无论从现实状况还是从发展趋势来看,特别是在新发展格局下推动供应链产业链优化升级,增强供应链黏性,稳定产业链布局,无一不显示出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强烈渴求。市场主体作为生产活动的基本单位,是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行为和成果具备市场性,必然要求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的结合,通过市场驱动和政府干预双轨机制来管理与规范,这也解决当前市场主体有利益诉求而办学积极性仍然不高,以及从中央到地方有政策、措施、保障,但市场主体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应有主体地位仍无法实现的关键所在。正如中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杨进博士在序言中所述,许世建博士的《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研究》是对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积极性的机制性观察和理性分析,也是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本规律的深入思考和务实探索,相信职业教育政策制定者、研究者和广大实践者能够从这本专著中得到启迪与激励;同时殷切期盼国家通过财税政策和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职业教育办学主体,有效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紧密结合,从根本上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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