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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科学校实习请假规定

重庆市医科学校实习请假规定:



1.一般情况不准请事假,若因特殊情况或生病需要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提前请假,不准口头请假,不准电话请假,不准代人请假等。否则,作旷工处理。



2.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护理部,一份交大组长存档,“月会”时交学校实习管理老师。

3.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假条必须小组长签字,大组长签字,带教老师签字,护士长签字。待“月会”时由大组长交学校老师审查后存档。



4.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必须小组长签字,大组长签字,带教老师签字,护士长签字,护理部主任或医院负责实习生管理的老师签字。

5.请假七天以上必须首先电话向学校招办请假,招办同意后,假条由小组长签字,大组长签字,带教老师签字,护士长签字,护理部主任或医院负责实习生管理的老师签字。
文章:重庆市医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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