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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是包工头还是房主的责任(包工头工人受伤谁负责)

谁都不愿意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咱们必须面对现实,有理说理;

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处理,所以承包方工人出现伤亡事故,对于房主一方来讲,大概率得承担部分责任或全责。

因为农村的建房,通常不可能寻找到具有正规建筑资质的施工队,都是附近一些做的比较好经熟人介绍,或同村有正在建房时找到的施工队。

因为其不可能具备专业的建房资质,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都在城市建造商品房,农村建房也承受不起其昂贵费用,这是遇到建房过程出现事故划分责任的关键节点。

再者农村的自建房,都不会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大部分都是口头协议而已,因为正规施工合同也是出现事故时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所以,对于房主方来讲,工人出现事故被划分主要责任的概率非常之大。

具体分析如下

情况①、雇工受损害 房主(雇主)负全责

雇佣合同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佣人的指挥与安排,为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里的雇主,指的是房主或者施工方老板,然而施工方老板的雇主是房主;

受伤亡一方工人才是真正的受雇佣者,如果施工队一方没有专业资质,而房主明知对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资质却将施工工程交给对方,出现事故后,房主同施工队老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情况②、无偿帮工受伤 房主应承担责任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农村里面经常出现邻居之间建房互相帮助的情形,这次你帮我,下次你家建房我帮你,都是热心肠互相免费帮衬情况。

这类案例帮忙做事的一方出现伤亡事故,房主必定得负全责,因为对方是无偿服务,如果房主有拒绝对方帮工的话不用承担责任,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立场,适当的给予一定补偿还是要的。

情况③、包工头有资质施工 工人受伤房主免责

承揽合同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指的是施工队一方具有专业施工资质,也就是说对安全生产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并且获得了资质证书,在与房主签订正式合同情形下,工人出现伤亡事故房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因为对方具有安全生产资质,但是安全措施防护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施工队老板应该负全责,这样的施工报酬通常都会比较高,但是施工队一方会将风险降至最低,通常都会为工人购买意外险,将风险转嫁部分给保险公司。

情况④、房主(定作人)存在过错 承担按份责任

农村盖房子按其与瓦匠的约定不同可以分为一般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那么房主在其中所承担责任的原因也有不同,遇到农村自建房屋发生安全事故,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原因分析当事人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在施工过程里面,因为房主的坚持临时改变了施工方式,或者提出部分施工建议造成的工人出现事故,那么房主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又或者在中午吃过程里面,房主有准备酒菜,工人有饮酒现象,稍后上班出现了事故房主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施工队一方有专业施工资质也得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安全生产的范围就包括饮酒不适合高空作业,或者危险施工的规定,并且保险公司不会对此类事件承担保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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